法律分析:酒駕180處2-3個月的拘役,并處罰金數千元。血液酒精含量180,構成危險駕駛罪。
醉酒駕駛兩輪、三輪摩托車,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是超過了160mg每100ml,那么就很有可能是會被從重處罰的,而且是不能夠適用于緩刑的,因此當事人如果是醉酒駕車,那么最基本的情況就是被判處拘役或者是單處罰金,但如果是情節嚴重,那肯定是拘役,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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