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駕駛酒精31mg,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31mg/100ml的屬于酒駕,會被公安機關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
吊銷駕照有以下行為:
1、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駕照;
2、醉駕,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駕照;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照,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重新取得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4、酒駕或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照,終生不得重新考取駕照;;
5、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可并處吊銷駕照;
6、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可并處吊銷駕照;
7、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照;
8、駕駛拼裝機動車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吊銷駕照;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0、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在15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駕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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