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上門費”沒有官方標準,由市場調節價格,需要市民自行與維修人員協商,但維修服務要做到明碼標價。維修人員上門確實提供了檢查服務,收取“上門費”無可厚非,但需要提前告知消費者相應的收費標準,得到了消費者的同意,才屬于合理行為。如果商家沒有事先告知收費項目及價格,存在故意欺瞞的情況,消費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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