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醉駕93無事故可以不起訴。醉駕也有分類,情節輕微無危害可免于起訴。醉駕的判定標準如下:
1、醉駕有對應的判斷及量刑標準,比如血液酒精濃度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為醉駕;
2、對于需要檢察院起訴的醉駕行為,一般是出現了“危險駕駛罪”;
3、如果不是出現危險駕駛罪,僅僅是普通的醉駕行為,情節輕微,沒什么危害,可以不認為是危險駕駛,可以不被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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