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罰款有收據嗎
1、派出所罰款有收據,派出所罰款不出收據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紀委監察機關進行舉報。對于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當場繳納,但應當省級或者國家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對于50元以上的非現場處罰,應當制作處罰決定書規定被處罰人到指定銀行繳納。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指定一個內設部門作為涉案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涉案財物實行統一管理,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保管場所,對涉案財物進行集中保管。涉案財物集中保管的范圍,由地方公安機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對價值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為證據繼續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還被侵害人的涉案財物,可以由辦案部門設置專門的場所進行保管。辦案部門應當指定不承擔辦案工作的民警負責本部門涉案財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嚴禁由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對查封的場所、設施、財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公安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派出所罰款會留下案底嗎
被罰款了,不會留下案底。案底是指行為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留下的犯罪記錄,會記錄在檔案中伴隨當事人終身,不可消除。被罰款說明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以不會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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