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調解無效的可能會判決離婚,但并不是分居滿兩年法院就一定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而不是分居多長時間。
一、感情不和分居多久才會離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無論雙方感情不和分居多長時間都是可以離婚的,與分居時間無關;但若一方因感情不和而起訴離婚的,感情不和并且已經分居滿兩年的,經過調解無效后,法院一般會認為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沒有修復的可能,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離婚訴訟中常見的誤區有什么
離婚訴訟中常見的誤區如下:
1、只要分居兩年以上,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分居兩年只是判斷是否感情破裂的其中一個因素,因此只是分居兩年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對方起訴離婚,只要自己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即是自己不同意離婚,法院認定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的也會判決離婚。
3、如果自己有對方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得到經濟賠償。只有婚外情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過錯情形,如重婚的情況的才會判決給予無過錯方賠償。
三、法院起訴離婚成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的,只要起訴離婚的一方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調解不成就可以成功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只要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會判決離婚不論對方同意與否。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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