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現被執行人不報告財產的情況,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給予罰款、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判決文書生效后,如果對方不履行,勝訴方申請執行后,案件會進入執行程序,在這個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會給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其中執行通知書是告知被執行人要及時履行判決義務,報告財產令是要求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報告自己名下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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