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過戶需先解除質押、抵押,確保與檔案一致?!稒C動車登記規定》規定,若車輛與檔案不符、海關監管、抵押期間、違反規定等情形,不得辦理轉移登記。同樣,注冊登記也有限制,如證明無效、來歷證明涂改、與車輛不符等。此外,未經許可生產、進口,技術數據不符、不符合安全標準,達到報廢標準,被查封、扣押、盜搶等情形也不能辦理注冊登記??傊?,辦理過戶和注冊登記需滿足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一、不能辦理過戶手續,需要車款付清,解除質押或抵押,才可以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二、《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辦理過戶手續需要車款付清、解除質押或抵押。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條,如果機動車與檔案內容不一致、屬于海關監管、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或符合第九條規定情形,則不予辦理轉移登記。同時,根據第九條規定,如果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來歷證明被涂改、與機動車不符等情形,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以上是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也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二手車出口企業是指經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具備二手車出口資質的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登記規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條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是指:
(一)機動車來歷證明:
1.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者二手車交易發票。在國外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該車銷售單位開具的銷售發票及其翻譯文本,但海關監管的機動車不需提供來歷證明;
2.監察機關依法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監察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3.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轉讓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4.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轉讓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5.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和協議抵償債務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6.資產重組或者資產整體買賣中包含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7.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采購并調撥到下屬單位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8.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已注冊登記并調撥到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該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
9.經公安機關破案發還的被盜搶騙且已向原機動車所有人理賠完畢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權益轉讓證明書。
(二)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1.機動車整車廠生產的汽車、摩托車、掛車,其出廠合格證明是該廠出具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2.使用國產或者進口底盤改裝的機動車,其出廠合格證明是機動車底盤生產廠出具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底盤的進口憑證和機動車改裝廠出具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3.使用國產或者進口整車改裝的機動車,其出廠合格證明是機動車生產廠出具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和機動車改裝廠出具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4.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留、沒收并拍賣的未注冊登記的國產機動車,未能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的,可以憑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出具的證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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