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探視時,家人是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但是需要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在看守所期間的犯人可以家屬送錢和衣服進去,也可以在里面買高價食品衣服。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所有的衣服和褲子上面都不允許有金屬,不準用皮帶,皮鞋也是不允許穿的,不能有鞋帶,只能穿布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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