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并不意味著一定要予以解散??梢酝ㄟ^修改公司章程而延續,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可以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換發新營業執照。
一、股東大會出席人數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因此,《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議參加人數做出規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議會只規定了會議前通知股東的時間和會議表決權等??梢?,《公司法》也沒有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同樣也可以由章程里規定。
二、公司大股東如何更換法人
公司大股東更換法人可以提議變更法人,然后由公司股東表決,表決通過的法人變更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 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持有每股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表決權的一半以上通過。但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公司章程如何設置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是“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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