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的前提下,因二人具有特殊的戀愛關系,一方在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字,未附加任何條件的話,司法實踐中會視為是贈與。而且,從不動產登記角度來講,房本上登記的名字是具有公示效力的,通常房屋權屬就是以房產證登記的內容為準。而這種登記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視為雙方婚前對共同購買的房屋產權權屬達成一致。因此,一方婚前全款買房,婚前在房產證上加對方名字的房屋,相當于贈與給對方,是兩個人共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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