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守所存錢的流程如下:在確保地點帳號無誤的情況下,看守所會為所有的當事人辦一張卡,當事人拿到卡以后,可以用以下方式進行錢。是通過郵寄或是快遞的形式把卡寄給家屬或是朋友幫忙存錢是家屬或是親朋好友到看守所詢問卡號是由當事人的律師轉達卡號。家屬拿到銀行卡或是銀行卡號就可以幫忙將當事人的錢存進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四十九條 看守所對人犯帶入所內以及后來寄送的財物,需要代為保管的,應當當面點清,詳細登記。填寫《財物保管登記表》時,應當把財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特征和牌號寫清楚,并由人犯簽名捺印。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執,一份連同財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羈押期間確實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財物的,應當經過看守所所長批準。人犯領取財物時,應當出具字據。
第五十條 對人犯的財物要指定專人妥為保管,存放專用庫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財物如有損壞、丟失,應當照價賠償。不易保存的物品,應當交由人犯家屬領回或者由辦案機關酌情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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