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受傷的,學校要不要承擔責任,要依據學校是否盡了職責而定,未盡職責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在學校遭遇人身傷害的,由侵權者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學校沒有盡相應的義務,學校要承擔沒有盡到管理義務的過錯責任,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99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