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守所必須要保證被羈押人員的基本生活,應當提供衣物。嫌疑人家屬非必須要為其提供生活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準供應,禁止克扣、挪用。
第三十七條 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后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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