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扣分具體如下:
1、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2、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3、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4、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車輛違章處理方法是什么
1、要車管所或交警大隊查詢一下有無違章;
2、即使有違章,也可以等候該車年審時再處理;
3、但若是交警現場給駕駛人開的罰單,15日后不交會有滯納金;
4、帶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違章處理大廳辦理,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交罰款;
5、處罰決定書一旦打印完畢,必須在15日內交罰款,否則每天會收取3%的滯納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