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選擇組合貸,即住房公積金加商業貸款。組合貸的利率較為適中,且貸款金額較大。因此,買房盡量多用公積金,剩下的申請商貸就可以。但是,因為組合貸的貸款周期比較長,很多售房者會拒絕,所以,購房者還需要與售房者協商好。有關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和白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其實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指銀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委托,以住房公積金存款為資金來源,按規定的要求向購買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各銀行的貸款名稱也不一樣,建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貸款,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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