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抵押手續如下:一、申請人首先確認房屋未辦理過抵押登記。二、申請人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三、申請人向提交銀行所需資料。四、銀行審查資料,合格后指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確定貸款的額度。五、銀行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核對原件。六、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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