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過一個月可以年審,不用罰款。超過一個月不到一年的罰款200元,并扣3分,沒有滯納金。對逾期未檢驗的車輛,會在第3個檢驗周期結束前3個月通過短信的方式告知車主,車輛就成為報廢車。所以一定要記得及時年審,千萬不讓到了直接報廢那就虧大了,年審建議提前三個月開始準備。在年審上規定的日期前需要完成,不然的話就要面臨處罰。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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