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市 公積金 個人比例: 目前,南京地區職工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繳存比例分為三種: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為12%;外商、港澳臺商企業的為10%—12%;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8%—12%,企業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狀況,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高 住房公積金 繳存比例,獲批后即可參照執行。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資 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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