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公司解散屬于司法強制解散,它是指公司經營出現顯著困難、重大損害或者董事、股東之間出現僵局。導致公司機構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決策陷入無法正常運轉時,依據股東的申請,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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