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有權依法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的情形有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但是并不是所有股東都有權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一、債權人能否解散公司
債權人不能解散公司。公司解散須滿足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可以由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二、什么情況可以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有以下方式: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而解散。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如何處理股東提前退股狀況
可以找注冊會計師進行凈資產審計,將審計出的企業凈資產乘上退股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就可以了,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