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如何處理
1、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公司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制定財產分配方案,若是有剩余財產的,分配給股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依法清算之后,公司才能夠注銷。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有關公司解散清算都有哪些
1.但是由于制度還存在許多的不足,因此,許多的案件都沒有辦法得到解決。公司解散后,如果股東不自行清算,那么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清算,并指定清算人承擔責任。
2.還有一種是具有很大爭議的清算規則,是公司解散后清算不及時,而股東又具有行使分配權,要求對公司進行清算,但是因為現有的法律法規不夠明確,因此法院對此案件大多都是不能夠受理的。
而因為有些問題會將法院卷入其中,法院會因為清算的問題而比較煩亂,因此,法院一般不會接受此項案件的審理。 該內容由 于恒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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