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即申請、審批、登記。
一、申請。村民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進行討論,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審批。用戶按規定的用地標準,提出建房設想,向各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后,村民委員會根據村鎮規劃,對其用地申請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提請村民大會討論通過。村委會按規定按規定權限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登記。在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宅基地使用權后,申請人應當到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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