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額度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于購房、租房、償還貸款、建造修繕等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部分存儲余額。對于退休、失業、移民等8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具體額度限制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公積金一次性能取多少?不一定。
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部分存儲余額: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費;
6、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備注】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
2、用于其它住房消費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3、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4、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8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4、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
6、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結語
公積金提取額度因情況而異。購房、租房、還貸、建造、翻修、重大疾病等情形可提取部分存儲余額,提取額度有限制。租房不超過月繳存額的50%,每年不超過12個月;其他住房消費不超過申請前12個月繳存總額的30%。購房或建造、翻修不超過賬戶存儲余額且不超過房價,若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提取額度不超過存儲余額的60%。退休、失能、移居國外等情形可提取全部存儲余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三章 繳 存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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