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關于保證金的提交日期,大多規定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前若干天(短則四五日、長則十余日)交納保證金,更有甚者在報名期間便要求投標人交納保證金,時間長達半個月之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第六條 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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