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參與投標的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必須要按照招標人的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一定的投標保證金。
但以下情況可以沒收投標保證金:
(1)、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
(2)、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
(3)、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
(4)、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
投標保證⾦的形式:
(1)、現⾦
對于數額較⼩的投標保證⾦⽽⾔,采⽤現⾦⽅式提交是⼀個不錯的選擇。但對于數額較⼤(如萬元以上)采⽤現⾦⽅式提交就不太合適了。因為現⾦不易攜帶,不⽅便遞交,在開標會上清點⼤量的現⾦不僅浪費時間,操作⼿段也⽐較原始,既不符合我國的財務制度,也不符合現代的交易⽀付習慣.
(2)、銀⾏匯票
銀⾏匯票是匯票的⼀種,是⼀種匯款憑證,由銀⾏開出,交由匯款⼈轉交給異地收款⼈,異地收款⼈再憑銀⾏匯票在當地銀⾏兌取匯款。對于⽤作投標保證⾦的銀⾏匯票⽽⾔則是由銀⾏開出,交由投標⼈遞交給招標⼈.招標⼈再憑銀⾏匯票在⾃⼰的開戶銀⾏兌取匯款。
(3)、銀⾏本票
本票是出票⼈簽發的,承諾⾃⼰在見票時⽆條件⽀付確定的⾦額給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據。對于⽤作投標保證⾦的銀⾏本票⽽⾔則是由銀⾏開出,交由投標⼈遞交給招標⼈,招標⼈再憑銀⾏本票到銀⾏兌取資⾦。
銀⾏本票與銀⾏匯票、轉帳⽀票的區別在于銀⾏本票是見票即付.⽽銀⾏匯票、轉帳⽀票等則是從匯出、兌取到資⾦實際到帳有⼀段時間。
(4)、⽀票
⽀票是出票⼈簽發的,委托辦理⽀票存款業務的銀⾏或者其他⾦融機構在見票時⽆條件⽀付確定的⾦額給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據。⽀票可以⽀取現⾦(即現⾦⽀票),也可以轉帳(即轉帳⽀票)。對于⽤作投標保證⾦的⽀票⽽⾔則是由投標⼈開出,并由投標⼈交給招標⼈,招標⼈再憑⽀票在⾃⼰的開戶銀⾏⽀取資⾦。
(5)、投標保函
投標保函是由投標⼈申請銀⾏開⽴的保證函,保證投標⼈在中標⼈確定之前不得撤銷投標,在中標后應當按照招標⽂件和投標⽂件與招標⼈簽訂合同。如果投標⼈違反規定,開⽴保證函的銀⾏將根據招標⼈的通知,⽀付銀⾏保函中規定數額的資⾦給招標⼈。
投標保證⾦應⽤投標貨幣或另⼀種可能⾃由兌換的貨幣表⽰,并采⽤下列任何⼀種形式:
(a)由⼀家在買⽅本國的或國外的信譽好的銀⾏⽤招標⽂件提供的格式或買⽅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銀⾏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證,其有效期應超過投標有效期⼆⼗⼋(28)天;
(b)銀⾏本票、保付⽀票。
備注:綜上問題所述以下情況可以沒收投標保證金: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
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建議大家應該熟悉這些情況。
法律依據:按照《辦法》三十七條的規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定后5個工作日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逾期退還的除退還本金外,按照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