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上班15號發工資的,員工每次領取工資時需要計算上個月整個個月工資即可。而發工資當月還有十五天上班是在下個月十五日發放工資時進行計算的。第一個月則是會發放半個月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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