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工資計算期間為每月1日至月底。工資發放時間根據單位的會計核算方式不同而不同,可以在本月發放本月的工資,也可以是本月發放上月的工資。2、用人單位工資的計算期間與會計期間應當是一致的,即每月工資計算期間為某月1日至某月月底,按實際公歷日歷天數計算。具體工資發放時間受單位經濟條件及會計核算速度的影響,有早有晚。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按月及時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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