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在筆錄中撒謊,影響公安司法機關辦案的,應該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行為人撒謊嚴重,嚴重擾亂報案秩序的,還可能因為涉嫌作偽證而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做過筆錄的影響如下:
1、筆錄只是協助調查,因為本人沒有違法行為,也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所以是不會有任何不良記錄的,不必擔心。派出所沒有下達過《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那么就沒有被處罰,沒有處罰,就不會對今后有任何影響;
2、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筆錄對自己的影響都不大;
3、如果是證人筆錄,對自己的影響不大,對他人影響很大;
4、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筆錄,將直接影響刑事判決結果。
綜上所述,筆錄作假人民法院會根據行為人的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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