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案底是需要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以后才會有的,證人的口供不算案底,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所作的口頭供述(包括對其他人的揭發檢舉。在中國,公安、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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