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逮捕通知書是由公安機關在對嫌疑犯執行逮捕后的24小時內,將嫌疑人的逮捕的相關情況通知被逮捕人家屬所下發的文書。逮捕決定是由檢察機關作出的,是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嫌疑人,并且是取保候審這樣的措施也不能防止危險發生時做出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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