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批捕只是檢察院認為案件基本查清構成犯罪的一種強制舉措。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2.偵查終結后,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復雜可以延長半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捕、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章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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