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涉及財產分割的,需要提供和共同財產相關的證據,此外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民事訴狀(1個被告提交2份,2個被告提交3份,類推),都需原告簽字捺印。
2、主要證據材料復印件(1個被告提交2份,2個被告提交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復印件各1份。
一、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有明確的被告;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起訴離婚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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