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安機關已將掌握了相對充足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較強,繼續留在社會上,很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
3、犯罪嫌疑人將在相對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在拘留所內度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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