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書面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個月了,是可以依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系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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