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怎么開:
1、出生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并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有的可能時間長一點,但一定注意辦理的時間,不能太拖太懶,不然就耽誤事情了。
2、孩子姓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
2、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5、準生證(可有可無):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對于準生證的要求現在沒有那么嚴格了,準生證只作為醫院的報銷證明,不是辦理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的證件,可有可無,沒有準生證也可以辦理出生證明。
6、出院時結算清單: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在醫院辦理,醫院的規定各有不同,市級醫院辦理的話需要攜帶本醫院的出院結算清單才能辦理。住院清單是證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個有效證明。
7、辦理時間:辦理出生證明之前要問清楚醫院的辦理時間,有的醫院并不是每天都可以進行辦理的,有規定辦理的具體時間,有的一個星期只有一天的辦理時間,所以要問清楚,免得白跑一趟。
8、辦理程序:在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之前,醫院一般都提前錄取了寶爸寶媽的身份信息,帶齊了證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辦理流程進行辦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錄取的信息和自己攜帶的證件信息名稱要符合。出生證明新規定新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并準備下列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戶問題,應本著簡化手續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人處落戶。擬居住地的選擇按以下順序:
(1)其父親或母親在國內的,在父親或母親處,其父母都在國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戶口所在地撫養人處。
(2)沒有上一項條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3)沒有上項條件的,可在其他撫養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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