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抄襲是違法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七)未經表演者許可,以現場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p>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并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圖書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的錄音錄像出版的(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六)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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