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戶口辦理流程具體為:
1、限由其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2、申請人將相關申請材料就近遞交至派出所戶籍室;
3、戶籍民警對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無需函調的,受理登記,之后可以將戶口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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