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罪名是相對于單一罪名而言的,是指包含的犯罪構成具體內容,反映出多種犯罪行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一、關于高利貸罪的立案標準
高利貸罪立案標準:目前我國刑法中并未將單純放高利貸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如果放高利貸的人在收債過程中使用的手段觸犯刑法上規定的罪名是可能構成犯罪的。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二、在什么形態是處斷一罪
處斷的一罪,是指實質上構成數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機關作為一罪處斷的犯罪形態,它包括連續犯、牽連犯和吸收犯。連續犯,是指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同一性質的犯罪行為,觸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牽連犯,是指出于一個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結果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吸收犯,是指數個不同的行為中,一個行為吸收另一個行為,只成立吸收行為一個罪名的犯罪。
三、尋釁滋事中從犯怎么認定
尋釁滋事中從犯的認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謂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對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雖然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屬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相對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沒有直接參加犯罪的實行,但為正犯的犯罪創造便利條件的犯罪分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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