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對應規則為:
星期一:1和6錯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錯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錯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錯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錯峰通行。
星期一至星期五屬于國家法定節假日的,當日不實施錯峰通行;因法定節假日而致周末雙休日變更為工作日的,當日不實施錯峰通行。
二、如果最后一位車牌位字母
則順次往前推一位數字,以車牌的最后一位數字為準。
法律依據:《重慶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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