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可以變更。根據法律規定,第一審法院立案時可根據當事人的起訴確定案由,如果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系不符的,結案時以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作為確定案由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法律關系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作為焦點問題進行審理。但法律關系性質對裁判理由及結果沒有影響,或者有關問題已經當事人充分辯論的除外。
存在前款情形,當事人根據法庭審理情況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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