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司法機關罪名變更包括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中擬定罪名的變更,也包括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指控罪名的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這一條款支持了檢察院變更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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