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醫療事故醫院不用賠償。醫療行為過錯醫療機構的賠償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1、醫療過失行為所導致的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3、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院不賠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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