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的認定:1、責任主體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是同一的,都是醫療單位。2、人身損害事實醫療事故構成中的損害事實,首先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權或者健康權,其具體的表現形式,就是生命的喪失或者人身健康的損害。其次,是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受到損害之后所造成的財產利益損失,包括為治療損害所支出的財產損失。再次,是受害人因人身損害所造成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精神痛苦這種無形損害。3、醫療過錯醫療過錯是追究醫療機構民事責任的前提和基礎。醫療過錯包括診療、告知、護理等環節的過錯。4、因果關系醫療機構違反義務的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后果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醫方只在有因果關系存在的情況下,才為其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患者的損害后果必須是醫方的診療行為所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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