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公司法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公司財產是否混同設置了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但不能完全免除債權人的基本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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