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并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于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此規定的意思是: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