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受害人也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訴,具體可以分為三類:
1、法定自訴案件,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可公訴也可自訴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公訴轉自訴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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