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受害人也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訴,具體可以分為三類: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必須是輕微的,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有罪。而且僅針對八類案件。3、公訴轉自訴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于被告人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過控告,公檢機關不予追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四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