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滿18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需要監護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仍需要有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一、民法典中殘疾人具有監護權嗎
殘疾人具有監護權。殘疾人并不屬于無資格擔任監護人的范圍。但是殘疾人也是需要自身有相應的生活護理能力才行。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老人監護人怎么確定
老人監護人確定方式如下:1、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人自己與想成為監護人的人協商。2、無、限制民事責任能力的老人,按法定順序履行監護職責。3、協商不成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根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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