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誰起訴誰舉證這個說法并不準確,應該是“誰主張誰舉證”,就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并加以證明。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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